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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不仅是法学理论界探讨的重要问题,更是法律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国公司法学界对此问题论述不一,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含义也未给出直接的定义,更没有对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股东资格做出系统性的规定。这就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认定标准不一,各级法院审判依据不同,同样的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审判结果可能截然相反。为了便于更好的处理此类纠纷,应急需统一规范。我国《公司法》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仅仅规定了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以及公司工商登记文件的对抗效力,对于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是否实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等能够辅助认定当事人股东资格的依据,以及当这些依据彼此间发生冲突时何者更加优先等问题均未提及。各地高院颁发的处理公司类纠纷的指导意见中虽对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均有提及,但也只是在各地方有效,当跨区借鉴时效力则大大减弱。本文以《公司法》为蓝本,运用公司法理论与民法理论,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学术观点,通过对上述各种认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依据逐一分析,希望寻求和探索实践中认定股东资格的原则和标准。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理论。论述了股东与股东资格的界定、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及认定股东资格的意义。该部分为后文的论述打下了基础,进行了铺垫。第二部分凌驾于具体标准之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进行了论述,希望从总体上对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把握。第三部分论述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及其相对应的各种依据,以及各依据间效力层次。通过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具体认定依据进行效力划分,推出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第四部分为上述标准与依据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分析实践中的具体情形,提出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