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跨法域的累犯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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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总方针的贯彻实施,给中国法制提出的最大课题,恐怕就是“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和司法协助问题了,这也是难度最大的课题之一。香港、澳门回归后,一国三法域之间的交往将会日益扩大,与此同时,穿梭于三地间的犯罪人和犯罪活动也会随之增加。由此,便提出了三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涉及三法域间的累犯问题。由于国内外并无先例可循,本文通过对三法域累犯的不同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对跨法域累犯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总的原则和思路。研究跨法域累犯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写成,也将为区域刑法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全文约35,000字,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跨法域累犯问题的由来。首先明确了“法域”的概念,提出了笔者个人对法域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在“一国两制四法域”下,两岸三地对累犯的规定不同,随着四法域间交往的日益增强,法律规定的冲突不可避免,由此引出跨法域的累犯问题,并指明本文主要是研究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跨法域累犯问题。虽然台湾与其他三个法域的累犯规定也存在冲突,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研究这一问题比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也较难操作,故本文有意回避了关于台湾的跨法域累犯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三法域累犯的不同规定进行介绍和比较。由于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在中国领域范围内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累犯制度,本文着重介绍了澳门和香港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三地刑法中累犯的规定进行比较。文章对三法域累犯的构成条件进行了分析,由于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其并没有一部统一的刑法典,且其对累犯和再犯的界限也比较模糊,很多情况下两者是可以并用的,故本文对香港条例中的累犯规定进行了一个抽象的概括。 第三部分指出了跨法域累犯问题的实质,即三法域司法实务界对是否承认他法域刑事判决规定的冲突。首先介绍了三法域刑法学界及司法界对是否承认他法域刑事判决的争论,然后从前科与累犯制度设计的同一性上进行比较,认为前科理论是设立跨法域累犯制度的基点,从理论和现实上探讨了三法域之间应相互承认对方刑事判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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