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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事实-价值"问题,要求人们说明,事实判断是否可以合理地推出价值判断。20世纪以来,西方元伦理学家通过语言分析的方法,阐明价值语言(特别是道德语言)的意义和逻辑特征,并且在各自观点的基础上,为长期困扰人们的"事实-价值"问题提供了自己的解答。西方元伦理学有三个主要的流派,分别是认知主义、非认知主义和描述主义。 认知主义又可以分为自然主义和直觉主义。自然主义者通过"自然主义定义"将道德判断和事实判断合逻辑地沟通起来。而直觉主义者则反对自然主义者提出的各种定义,认为基本价值词表示一种不可定义的非自然性质,人们是通过"直觉",在不需要事实认知的情况下,直接做出道德判断的。非认知主义者认为价值判断具有事实判断不具备的特殊功能:表达情感、评价事物和引导行为选择等,因此人们常常是出于某种"情感"、"意愿"、"决定"而作出价值判断的,在没有这些要素存在的情况下,人们无法从事实判断合理地得出价值判断。在描述主义者中,有的人认为在价值判断形成的过程中,关于事物、行为的事实认知比人们的主观情感、意愿更加具有决定作用,因此事实判断可以合理地推出价值判断,有的人认为很多语词的语义表明,"事实"和"价值"无法分开,相互缠绕,有的人则直接做出"事实-价值"二分法已然崩溃的宣告。 虽然西方元伦理学家在对价值语言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关键要素--"定义"、"直觉"、"情感"、"意愿"、"语义"--来说明人们是否可以从事实判断合理地得出价值判断,但是,还可以进一步追问:"这些关键要素本身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直觉、情感、意愿?人们是如何获得语词的定义、语义的?"认为,西方元伦理学家无法通过语义分析的方法圆满解答上述问题,因此他们对"事实-价值"问题的回答并不完善,而这些不完善之处,却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该突破语言分析的路径,关注一种对人们的语言、意识进行历史地、现实地批判性反思的理论,它能够深入研究人们的现实生活,从对人们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的考察中,探索人们何以能够实现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推导,并且对西方元伦理学家所不能解答的上述问题做出解释,这把视野从西方元伦理学引向了马克思主义。 要探索"事实-价值"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解答,首先想到的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文本,从文献中分析、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但是,以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观点为例指出,以马克思主义文本为研究对象,仅仅坚持语言分析的工作而不研究历史和现实,一方面,这种研究方法在根本上已经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研究中没有掌握辩证法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从而在"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得出价值"的问题上,得出了三种不同的答案,造成了人们的困惑。 因此,在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缺陷和启示进行论述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文本为资料,从历史现实出发,在对人们创造"价值"的历史实践的考察中寻找答案,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需要"的推动下,从事以获取满足需要的产品为目的的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与自然界发生认识关系和改造关系,与他人发生生产关系以及建立于其上的各种社会关系,最后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根据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将那些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以及人们为创造这些产品而从事的行为称为是有价值的。随着人们反复地从事这类生产劳动,他们逐渐认识到,具有某些事实特征的产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的行为总是有价值的,从而能够在不实际地从事生产劳动的情况下,直接说因为事物、行为具有事实特征A,所以它们具有价值特征B,这就是所谓的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 最后,认为,西方元伦理学家确实分析出了普遍使用的价值语言的本质特征,每一个流派也都能够部分地回答"在历史的今天,人们是如何得出价值判断的"这个问题。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通过对人们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考察表明,西方元伦理学家用于解决问题的"定义"、"直觉"、"情感"、"意愿"、"语义"等并不是在今天凭空出现的,而价值判断得以形成、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推导得以实现也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它们都有自己的历史的、现实的、实践的来源,对这些来源的忽视,是西方元伦理学家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