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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江西省作为中部地区,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企业在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的提高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环境污染的首要制造者。本文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究江西省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既有利于为今后扩展和加深对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又有利于着推进江西省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有着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江西省目前36家上市公司中选取15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对象,收集这些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公司网站信息,在此基础上整理归纳分析这些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方式上依旧以补充报告方式进行,并且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披露缺乏独立性;第二,披露时间上不够及时,多为事实性描述,缺乏预测信息;第三,披露内容上不够全面多为非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第四,披露质量上缺乏环境信息审计,可靠性难以保障。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合法性理论、印象管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方面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认为由于现阶段缺乏明确的环境信息披露法规条例和准则规范,使得政府管制难以发挥作用,缺乏相应的审计准则从而造成第三方审计难以进行鉴证工作;重污染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行业规范文件并不多,且内容上多为环境非财务性要求,影响披露的积极性;企业内部管理层存在着印象管理思维,缺乏环境专业人才和环境方面内部控制使得环境信息可靠性存在不足。最后本文根据前面章节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政府层面上,江西省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制定与之相应环境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审计准则,从而引导建立第三方环境会计信息审计,设置专门审计程序;在行业层面上,行业协会应当完善江西省行业环境管理办法,加强行业协会监督与引导;在企业层面上,需要提高管理层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企业官网应当建立环境专栏或社会责专栏,建立并完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