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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存在和有效运转离不开税收,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同样离不开税收。税收是否正当、是否合理、是否科学一方面决定国家能否及时有效的实现国家收入,另一方面决定着公民能否在缴纳税收后依然可以很好的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随着社会法治的深入发展,现代法治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收入与公民财产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国家正当行使税收执法权,保证国家在税收执法上的正当性。正所谓良法是法治的基本前提,但是如何行之有效的贯彻良法才是关键所在,在法治高度发展的国家往往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来严格规范法律的运行过程,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全体公民共同贯彻法律、执行法律、监督法律不可或缺的平台。因此,我国的税收执法也应当遵循正当程序,通过正当程序去构建科学民主正当的税收征管体系,规范税收的执法过程,限制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权的不正当行使,保障公民合法的税收权益。我国内地税收征管机关一直以来将完成国家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为了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实现国家税收,他们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往往更多关注实体的合法性,忽略了程序的正当性。我国内地的许多纳税人只知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完全不知道其在纳税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实体及程序权利。本文正是基于正当法律程序这一角度进行论述,从税收执法正当程序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借鉴国外税收执法正当程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内地税收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内地税收执法正当程序的对策。本文的内容组成如下:第一部分,阐述税收执法正当程序的基本理论以及意义,首先从税收的定义、税收执法行为的界定、正当程序的定义着手,引出税收执法正当程序的定义及基本要求,其次分析了美国、加拿大这两个国家在税收征管中实现税收执法程序当化的具体方法,最后说明税收执法程序正当化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目前国内税收执法程序在税收执法决策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反馈阶段分别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税收执法文件制定不严谨以及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税收执法实施程序不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薄弱;纳税人缺少程序异议权、税收执法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三部分,提出推动国内税收执法程序正当化的对策。针对三个税收执法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在税收执法决策阶段分别构建严格的税收执法文件制定程序与税收执法决策集体决定程序,在税收执法具体实施阶段应当构建统一完备的税收执法程序规则与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在税收执法反馈阶段应当构建税收执法正当程序听证制度与税收执法评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