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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如何保护劳动者,如何培育良好的劳动关系土壤,需要政府以政策施以科学的理论先导,对劳动关系加以深刻调整。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法,以青海省为例,阐述了劳动关系政策制定中所面临的以下问题:一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权益保护目标尚未厘清,劳动基准法和劳动程序法的立法宗旨发生混同;二是劳动法制宣传的引导性作用未充分发挥,劳动法制宣传方法过于单一;三是立法层面对企业的用工规范缺乏分类引导,大中小微企业适用完全一致的劳动基准,致使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负担重;四是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劳动者缺少集体谈判的优势;五是民族、宗教因素对部分劳动关系政策形成制约力,其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导致其劳动关系表现形式单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形成一定影响;六是劳动关系领域未形成数据监测体系及标准,信息部队称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七是劳动争议化解机制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力量,制约了劳动纠纷的化解效能。这些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政策制定者的主观原因,本文针对问题及原因对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政策制定面临的问题一一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