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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作为破产法上的重要权利首创于德国,是指对特定破产财产设有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不依—般破产清算程序而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独立与优先的特性使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实质公平意义重大。该权利的设立是对平等分配破产清偿原则的一种突破,其优先效力备受关注。因此,如何对待破产别除权,协调别除权与普通债权间的清偿关系是破产法研究的重要问题,关系着破产程序能否地顺利运行。对于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我国来说,深入研究破产别除权有着相当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法制理念的欠缺,我国国企改革浪潮中出现大量“破产讨债”现象,导致别除权人利益被严重侵害,造成不良的影响。鉴于此,学界愈发关注对别除权的研究,揭示其理论价值。实际上促进别除权的发展有助于整体破产理论的进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和产权制度,保障交易安全、稳定,提振交易信心,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完善信用制度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应注意到,目前我国有关别除权的规定还存有大量缺陷和不足。主要有:第一、立法没有正式引入系统的别除权理论体系,概念使用上过于狭窄;第二、对别除权的定位不清,立法模式摇摆不定;第三、基础权利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对权利保障出现漏洞;第四、行使规则粗糙简略,亟待细化完善;第五、清偿顺序存在错位,有违公平正义,严重影响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等。针对我国别除权立法的现存问题,本文会立足于我国现实,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集中力量对现存问题进行研究和破解。具体研究思路:首先、正式引入“别除权”确定法律特性,完成基本认知,介绍国际通行立法模式,贯彻破产预防理念,巩固别除权保护与限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做到系统地把握;其次、扩充现有的权利基础,将部分非典型担保形式和重要的优先权纳入其中;再次,完善别除权行使规则和权利实现方式的规定,引入先进制度让权利人行权有章可循;立足我国现实,研究确定合理的破产清算顺位,实现别除权与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最后,基于个人借鉴,为今后我国别除权制度发展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推动整体破产制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