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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而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为人们带来诸多的好处,如方便、快捷、无地域限制等。并且以非常多的形式影响着现实中人们的生活,有提供购物服务的、有提供娱乐服务的、有提供新闻时政的、有提供旅游出行的,有的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存在,有的则只存在于网络虚拟环境之中。但是,网络就像核能量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并且法律又不能及时做出反应进行规范的时候,它将成为不法之徒进行违法犯罪的重要工具。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行为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利用网络盗取他人卡中之财物,有的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荣誉的践踏,有的则利用黑客、木马窃取他人的管理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络账号和密码进而侵犯网络虚拟环境中的“装备”和“财物”。换句话说,计算机网络已经受到威胁,网络秩序也被破坏,利用刑法进行规制已成必要。其中,有的行为可以直接依据现有的刑法条文进行规范,如盗窃、诈骗、抢劫等;有的就不能直接适用,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对待,否则会显得牵强。涉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并且对人们的生活秩序和网络秩序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第一案产生以来,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与否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的分歧,有的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等同于现实中的财产,直接适用现有的刑法进行规范,这样有利于节省立法的成本,也能更快的适应社会发展,以防法律的滞后。有的则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有其特殊属性,它们是被人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写入磁条中的几组数字,有着特殊的含义而不应人为的将其等同于普通的财产,因此需要专门的立法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也各有千秋,有的认为按无罪处理,甚至连违法都不构成;有的则认为应按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判决;有的认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严重性已经构成对刑法的挑战,因此应按刑事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笔者认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对网络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网络管理构成威胁,它达到了动用刑事法律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结论对此加以定性,方可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笔者基于理论的研究、实践的总结,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加以研究分类。基于此,笔者将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探讨,分别是: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计算机网络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现状等;第二章是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及属性,欲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研究,先要对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进行探讨,为下文做铺垫;第三章是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形态,主要是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其中还涉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竞合问题;第四章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及认定方式,数额是我国关于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显得格外重要;第五章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定,法律移植是法律创制的一个重要方式,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将大大缩短本国立法的探索过程。因此,有必要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规定进行研究比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什么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制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我们必须在总结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新出现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遂笔者在此对这个问题提出浅薄的认识,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