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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沿海地区连云港市为研究对象,根据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在大量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环境经济理论从资源环境价值核算角度分析连云港市1996-2000年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损耗:首先,主要采用污染损失率法、剂量-反应法和恢复费用法等对连云港市的水环境(地表水和近海水域)、大气环境和土地(耕地)环境的污染损失进行估算,具体的环境污染损失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生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健康损失和质量损失。其次,对估算结果进行分析,包括各种环境污染损失和环境污染各项损失在环境污染总损失中的比重及其原因分析。最后,把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与国内外其它地区进行比较。主要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连云港市在1996-2000年期间,年均环境污染损失达286043万元,污染损失绝对值很大。
(2)在连云港市的环境污染损失中,水环境污染损失约占总环境污染损失的68%,大气污染和耕地污染损失分别约占17%和14%。这表明,连云港市水环境污染损失严重,治理水环境污染将是该市环境治理的重点。
(3)在环境污染的各项损失中,环境污染生产损失约占总损失的50%,质量损失、健康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分别约占27%、23%和1%。
(4)这一时段,连云港市环境污染总损失约占GDP的8.9-16.4%之间,年均约占11.3%。这表明以GDP为主要衡量指标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高地估计了连云港市的经济增长水平,掩饰了环境的退化和资源的破坏。因此,加强包括环境损失在内的国民经济核算,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5)1996-2000年连云港市环境污染损失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这与环保投入的增加相一致,显示该市总体环境质量有好转的迹象。这也表明环境保护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6)与国内其它地区和国际上同一发展阶段地区的单项和定类环境污染损失相比,连云港市的环境污染损失并不是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