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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煤矿业肺结核病防控工作大致以1978年和1992年为界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矿区肺结核病患病率下降速度缓慢,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发达国家的自然递降率;改革开放初期矿区肺结核病患病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1992年以后一些煤矿企业肺结核病疫情又出现回升的现象。这种阶段性特点是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矿区环境和防痨工作实际绩效存在差异所致,而矿区环境能否得到有效改善、防痨工作的好坏又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息息相关。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工业化的能源供给主要依赖煤炭,因而国家对煤炭生产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手段(如不断加大新老煤矿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大力倡导劳动竞赛等)增加煤炭产量。这无疑增加了煤矿企业职工的体能消耗。更重要的是,“高积累、低消费”、“先生产、后生活”的经济发展思路,影响了国家和企业对非生产性设施的投入,从而导致煤矿粉尘危害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煤矿企业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防痨工作也不尽如人意。根据1950年代初建立的劳保医疗制度,煤矿企业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实际上由企业负责。但稍后从苏联移植的工业卫生管理模式,又要求地方卫生部门对工业部门的医疗卫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上的纠结,导致地方卫生部门和工矿企业之间矛盾不断,进而导致煤矿业的防痨工作总体上缺乏有效管理。卫生部门常常提出一些与防痨工作有关的规划与政策,却无法为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煤矿企业在沉重的生产压力下,常常采取消极应付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防痨业务当然无法正常开展,因而未能控制矿区肺结核病疫情。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高积累、低消费”、“先生产、后生活”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了反思和调整,加大了在人民生活方面的投入。同时,煤矿业实行了投入产出总承包制度,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有一定的财力投入到各种非生产性设施。在这个背景下,各煤矿企业通过环境污染治理、提高机械化水平、粉尘危害治理、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和改善居住条件等等措施,让矿区环境获得了一定的改善。不仅如此,国家还采取了积极的防痨政策,并建立了卫生垂直管理体制和防痨协作组。由于协作组得到了煤炭部卫生处的支持,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它在防痨行业管理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推动煤矿企业建立防痨机构,同时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协作组在煤矿业初步建立了一套防痨体系。在单位体制的作用下,煤矿防痨人员依靠这套防痨体系对病患实行严密的监控,督促其服从医疗安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肺结核病疫情。1992年之后,煤矿业开启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因为国家抽回了对煤矿企业的财政补贴、煤价放开速度缓慢、用户拖欠煤款、市场不景气等原因,煤矿企业经济压力大增。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矿区环境改善的进程,并打断了防痨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煤矿企业经济困难的结果是,一方面大气污染无法根治、粉尘危害日趋严重、职工生活贫困化;另一方面,劳保医疗制度改革加速推进,逐步建立起国家、企业、个人分担的医疗保障制度。此外,企业大幅削减卫生投入,要求防痨机构创收甚至直接裁撤,导致防痨工作出现严重滑坡。而由于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职能的调整,煤矿业卫生垂直管理体制和协作组也趋于瓦解,无力挽救防痨工作滑坡的局势。总而言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煤矿业肺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际绩效各不相同。对于煤矿业肺结核病防控来说,一方面必须建立适应现行经济体制的防痨管理体制,同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和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只有树立“大预防”、“大卫生”的观念,将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工作和居住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置于与疾病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