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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简称“双中心”意见),多项支持上海市“先试先行”的政策中提到:“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
笔者作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直销业务部的部门经理,站在部门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角度,对于国家出台的新的保险政策一直都保持着极高的关注度,因此有必要对这次即将出台的延税型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和研究。
本文按照:为什么发展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为什么选择延迟纳税的方式发展养老保险—为什么选择上海率先试点延迟纳税政策—如何开展延迟纳税保险的实务操作,这一逻辑思路和框架展开研究。
经研究发现,通过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进而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是对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的有益补充。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和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有能力也有必要率先开展此政策的试点工作。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此次契机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更好的为公司自身的发展,保险业的壮大和提升保险业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