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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孔子最早提出“文质彬彬”的观点,要求君子内在的仁义道德品质与外在的礼乐文化修养相统一。虽说是就君子人格而论,但却包含着丰富的美学思想,避免文质偏胜,追求文质兼备、文质和谐是孔子文质观的最高美学原则,并为中国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审美尺度。在个人修身成人层面,“质”表现为“仁”,“文”表现为“礼”;在音乐、文学等艺术层面,“质”与“文”分别可以指代艺术作品内容的“善”与形式的“美”。“文质彬彬”的人格之美与“尽善尽美”的艺术之美包含着儒家“中庸之道”的审美标准,是真、善、美的统一。“文质彬彬”与“尽善尽美”两对范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不可完全等同。“文质彬彬”是儒家美学文质观的最高审美理想,对后世文质观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源头作用,并经后代思想家和文学家的发展成为音乐、文学、绘画等艺术的重要品评标准之一。虽然“文质彬彬”的审美境界是君子人格和艺术之美的圆满呈现,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夸大“文质彬彬”的作用,孔子的思想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孔子的审美理想离不开其政治伦理和社会功利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把孔子的思想当作教条,盲目尊崇,而应该以理性的态度认识“文质彬彬”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