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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恋爱终成正果固然是人生一大快事。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的看到,现代都市“劳燕分飞”率居高不下,因离婚而起的财产纷争正日益增多,反目成仇的比比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按揭购房日益为普通大众所接受,因按揭房屋而产生的权属争议也日益增加。故而,按揭房屋的分割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有学者分析认为,离婚导致婚姻当事人共居关系的解除,但是共居关系的解体并不影响原共居房屋的价值。换言之,离婚不仅没有消灭当事人对房屋的需求,反倒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增加了当事人对房屋的需求量。1双方对房屋的渴望,导致按揭房屋的分割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重中之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简言之,“房者无小事”。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并进而分割,现行《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也未统一,裁判方式也各不相同,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这给我国法院审判系统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需要认真对待此类问题。我国婚姻法实行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包括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但是在夫妻双方有约在先的情况下,一旦离婚,房屋的分割相对比较容易。此外,从法院审判系统遇到的问题来看,法定财产制下产生的争议更多。故而本文以法定财产制为前提探讨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除引言,结语外,本文一共分为四章,全文较为系统的分析了离婚纠纷中按揭房及其增值部分的各种情形,目的是希望能够进一步厘清按揭房屋及其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为实际审判中处理按揭房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第一章开篇,笔者引入离婚房产分割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提出房产分割在离婚处理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第二章对按揭购置的房屋进行了法律分析。通过层层分析按揭房屋的法律属性,明确了按揭过程中涉及三方主体与四个法律关系。这些错综复杂的内在关联,导致按揭房屋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难题。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按揭的概念,剖析了按揭的法律属性。此外,我国内地,按揭购房分为期房按揭和现房按揭,本文重点讨论期房按揭。第三章中笔者辨析了现在学术界的相关理论观点,提出按揭房可以按照离婚时是否已经取得所有权,分别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分析了在不同情形下,按揭房的归属。在第二节,分析了按揭房婚后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与归属。最后一章,笔者主要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按揭房的分割问题。首先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对按揭房分割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其不足。其次,根据第三章对离婚时按揭购置房是否已经取得所有权的分类,区分不同情形,论述了具体分割的方式。希望能够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相关疑难问题,做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