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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方式从“通过政策的治理”逐渐转型为“通过法律的治理”。本文基于重庆市巴南区H人民法庭的实地调查,通过描述基层法庭在乡村社会行使司法权所采用的策略及遭受的困境,探讨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研究的缘起、进路等问题。第二部分叙述了H法庭的概况,考察了法庭为了顺利进行工作,适应乡土社会的特性而特有的制度设计。第三部分通过案例讨论H法庭的法官在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中的价值取向;分析其原因并非源于某种抽象的文化,而是对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适应;分析了优于判决的调解术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性及制定法与习惯的互动;分析法官如何处理制定法规则与习惯冲突的案件,如何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以及他们为什么穿行其中。第四部分考察了乡村法庭在历史舞台上治理功能的转换以及处在行政官僚制下所面临的来自上级法院与地方政府的种种制约和压力。第五部分是结论。本文旨在通过对H法庭在乡村社会运作逻辑的分析,揭示出在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乡村治理是如何实现自上而下的普适性规则和自下而上的乡土性策略的对立以及互动,以及国家司法权在乡村社会的功能转换及其所遭遇到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