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境内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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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认真比较各主要国家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规制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具体制度的差异和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之后,分析了具体冲突问题的法律性质,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尝试提出了境外公司境内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在结构上,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论,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跨境证券法律冲突的产生,探讨了法律冲突的产生的各种具体原因及其特征。第二章对跨境证券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较细致的梳理,具体分为:在跨境证券发行中,发行主体制度、发行客体、发行及其管理行为的法律冲突;在跨境证券交易中,不同交易方式下及交易中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冲突;在跨境证券上市中的法律冲突。第三章在理论上探讨了跨境证券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具体包括:跨境证券交易的自体法及其限制、法律适用的基本类型、立法体例及体制选择和构建等问题。第四章是对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行及交易证券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主要包括:1.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适用法制的缺陷及克服;2.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证券发行主体方面:我国应采取选择性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发行人的属人法。3.证券发行行为方面:(1)对于境外公司私募发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应适用有关合同的冲突法规范,允许当事人约定所适用的法律;如未约定的,应适用有与合同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法律或反映合同特征的法律。(2)对于公募发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应规定直接适用发行地即我国法律。4.跨境证券交易行为:(1)场内交易,适用交易所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律,当无疑义。(2)场外交易,适用当事人约定或受卖方惯常居所地国的法律支配。5.证券交易欺诈行为的法律适用:在有管理的市场中的证券交易行为,其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应以适用交易所所在地法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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