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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社会运动理论中的大众社会理论、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何者更适合解释中国的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选择,并研究了怨恨、组织与社会网络对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选择的影响,从而揭示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逻辑。笔者以上海市南汇区青年状况综合调查的数据资料为依据,运用Binary Logisitic模型对所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怨恨在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选择中是个常量,并非怨恨越大,业主就越可能参与集体抗争;中观层面的业委会抑制了业主集体抗争行为的发生;微观层面的社会网络影响了业主是否选择参与集体抗争,个人拥有越多的社区内社会网络,则越倾向于参与集体抗争,而社区外社会网络对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选择的影响没有得到验证。于是,本文揭示了个人参与业主集体抗争的行为逻辑:社区中的怨恨是产生集体抗争的前提条件,在这种前提条件下,业委会的存在提供了业主需求满足的渠道,通常会降低怨恨水平,减少集体抗争发生的可能性;而社区内社会网络则与业委会的作用相反,一旦社区内社会网络与怨恨相结合,就会推动集体抗争的动员结构的形成,进而导致业主集体抗争的发生。最后,笔者指出,在对业主集体抗争进行研究时,要以资源动员理论为核心,对其进行批判发展,将组织的抑制作用纳入资源动员理论的框架中,并修正资源动员理论对外部资源的过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