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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月票”现象是公路三乱的新的表现形式,其不是单纯的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滥权行为,而是牵涉到整个公路执法体系的集体违法行为。所以除了具备明显的违法性之外还体现出双方合意性、极易扩散性等新特征。相对于其他公路三乱现象而言,其危害性更大、涉及面更广。“罚款月票”现象的出现主要源于目前公路运输环境中屡禁不止的超载行为。运输司机需要依靠超载来获取利润,解决生存危机;而公路执法机关也依赖超载罚款来保证部门创收。双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形成了对“超载”的共同诉求,而将“超载”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社会。本文首先从不合理的公路运输行政收费入手,通过现状与原因的分析,得出公路收费体制不健全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运输行业举步维艰,“超载”成为其唯一的生存出口。因此要想彻底根除运输行业对超载的依赖则必须完善公路收费体制,一要完善法律体系,二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三要加大行政清理力度。唯有如此,才能降低物流成本,确保运输主体在安全运营下的利润空间。其次公路执法机关对“超载”只罚不禁的“养鱼执法”模式也是其愈演愈烈的重要推手。由于公路执法主体多、职权交叉严重,公路执法财政体制不健全以及公路执法倚重罚款等诸多因素导致公路执法机关部门利益膨胀,想方设法推出“罚款月票”来保证部门创收。并且目前的监督体制对遏制此种追逐部门利益的集体违法行为颇显无力。因此,要杜绝执法机关类似集体违法行为就必须从斩断部门利益链条入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让行政执法回归公益本质。首先要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量;其次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专门监督范围;再次要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力量。三管齐下,将公路行政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因此,只有认识到“罚款月票”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公路运输收费以及缺乏监督的行政执法权力,才能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彻底根除“罚款月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