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月票”现象的行政法分析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fur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罚款月票”现象是公路三乱的新的表现形式,其不是单纯的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滥权行为,而是牵涉到整个公路执法体系的集体违法行为。所以除了具备明显的违法性之外还体现出双方合意性、极易扩散性等新特征。相对于其他公路三乱现象而言,其危害性更大、涉及面更广。“罚款月票”现象的出现主要源于目前公路运输环境中屡禁不止的超载行为。运输司机需要依靠超载来获取利润,解决生存危机;而公路执法机关也依赖超载罚款来保证部门创收。双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形成了对“超载”的共同诉求,而将“超载”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社会。本文首先从不合理的公路运输行政收费入手,通过现状与原因的分析,得出公路收费体制不健全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运输行业举步维艰,“超载”成为其唯一的生存出口。因此要想彻底根除运输行业对超载的依赖则必须完善公路收费体制,一要完善法律体系,二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三要加大行政清理力度。唯有如此,才能降低物流成本,确保运输主体在安全运营下的利润空间。其次公路执法机关对“超载”只罚不禁的“养鱼执法”模式也是其愈演愈烈的重要推手。由于公路执法主体多、职权交叉严重,公路执法财政体制不健全以及公路执法倚重罚款等诸多因素导致公路执法机关部门利益膨胀,想方设法推出“罚款月票”来保证部门创收。并且目前的监督体制对遏制此种追逐部门利益的集体违法行为颇显无力。因此,要杜绝执法机关类似集体违法行为就必须从斩断部门利益链条入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让行政执法回归公益本质。首先要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量;其次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专门监督范围;再次要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力量。三管齐下,将公路行政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因此,只有认识到“罚款月票”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公路运输收费以及缺乏监督的行政执法权力,才能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彻底根除“罚款月票”现象。
其他文献
<正>背景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成立于2002年1月,前身是华南师范学院生物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该院王小菁教授在光调控植物生长发育领域有25年的研
从法律制度方面来考察,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直是作为房地产法律的一个支系,随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得到建立与发展。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近年来司法实践上对房地产纠
云南松梢木蠹象( Pissodessp-) 是云南省新发现的危害云南松( Pinus yunnanensisFranch)幼树的蛀干蛀梢害虫,在昆明地区仅分布于嵩明县大哨乡海拔2200~2600 m 10 年生云南松林中,面积351 hm2 ,受害株率37-1 % .该虫1 年发生1 代,以老熟或近老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暴露出不少现实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广东省突破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颁发实施了《广东省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