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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思想观念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这三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进行了设想和研究,提出了他们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爱情观、道德观、权利义务观和生育观。本文在全面概括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的实践,具体阐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基础是爱情;基本道德要求是婚姻自由、夫妻相互忠诚和家庭成员间彼此尊重;婚姻家庭成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生育观的核心是优生优育。重点分析描述了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并对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进行展望:在未来中国社会中,人们将注重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观;注重个人发展,注重婚姻质量;坚持实质上的一夫一妻观念;重视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强烈谴责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更加重视夫妻个人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