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税收法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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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经济发展的首要制度环境,没有良好的法律保障,经济就不可能稳定发展。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在当前全球秩序重构及全球治理大变革时代,需要立足中国的实际条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稳步地推进法治改革与建设。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当中,必须着重将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及其体制纳入法治建设范畴。而税收体系又是财税体系的重要分支,因此,税收法治建设是国家采取依法治国方式、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突破口。而如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发展税收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当前和今后学界及实践部门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是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视角,运用调查问卷获取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方法,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论文首先分析税收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接着剖析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在与外在要求,阐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税收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也应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然后通过社会调查获取第一手数据的方式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进行评估;由此进一步建立Ordered Probit计量模型,分析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对中国税收法治的影响效应,指出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在税收法治建设中侧重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对策建议,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如下:
  (1)税收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本部分首先明确了税收法治的内涵与构成体系,认为税收法治的构成体系分为形式构成体系与实质构成体系两类;接着从经济学、法学等学科探讨了支持税收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对税收法定主义、税法公平理论、税法效率理论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进行了归纳和阐述。并进一步指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及税收法律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应以税收法定主义为指导,需贯彻税法公平、税法效率思想,且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核心价值。
  (2)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法治的要求。本部分主要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在和外在要求。首先,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及特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其次,分析了税收法治的内涵及特征,指出税收法治是使用民主决定的税收良法,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整个过程中限制国家权力,维护纳税人权利,并在全社会形成纳税人权利本位的税收法治观念。再次,进一步揭示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即要求税收法治建设适应现代生产力的需要,保护纳税人权利并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后,阐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外在要求,即树立税收法治权威,发挥纳税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以体现民主精神,征税机关转变职能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3)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状况及指数化评估。本部分主要通过所搜集到的部分法律统计数据来管窥中国税收法治建设概况,借鉴国内外典型法治指数的研究对中国税收法治指数进行测算,以定量数值来衡量中国税收法治发展的程度和状态。首先,采用与税收法治相关的部分法律统计数据来管窥中国税收法治建设概况。其次,介绍国内外法治指数的产生与发展,并分析了中国法治指数发展的概况及特征。再次,介绍了国内外典型的法治指数测算,包括WJP法治指数、香港法治指数和余杭法治指数。最后,借鉴WJP法治指数、香港法治指数和余杭法治指数测算过程的可取之处,通过社会调查获取内、外部评审组及普通公众调查问卷的第一手数据,对中国税收法治进行评估,并最终测算出中国当前的税收法治指数为67.73分,说明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4)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对税收法治的效应分析。本部分从纳税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利用微观调查数据,建立Ordered Probit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纳税人宪法性权利保护程度、实体性权利保护程度和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分别对纳税人税收立法感知度、税收执法感知度、税收司法感知度和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的影响。研究发现,纳税人宪法性权利保护程度、实体性权利保护程度和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对纳税人的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越高,纳税人的整体税收法治感知度也越良好。在三类纳税人权利中,提高纳税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对税收法治感知良好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纳税人宪法性权利保护程度,最后是纳税人实体性权利保护程度。纳税人的税收法治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应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程度,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有助于促进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完善。
  (5)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以实证分析的结果为依据,依次分析中国税收立法、税收法律文化、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中存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欠缺的问题。税收立法中存在税收立法体现民意不够,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力度欠佳和中国税收法律规定操作性有待加强等问题:税收法律文化当中存在纳税人义务文化依旧盛行,政府税款支出不够透明且缺乏有效监督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仍显淡簿等问题:税收执法中存在税务机关往往依政策行事,偏离税收法定的要求,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税收执法的内部约束不够,外部监督有待加强以及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且呈老龄化趋势等问题:税收司法中存在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少,撤诉率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平等,纳税人整体利益难以寻求救济和专业税收审判人员欠缺等问题。
  (6)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政策建议。本部分主要从税收立法、税收法律文化、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四个方面提出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完善的建议。税收立法方面,通过加大税收立法公开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停止税收法律授权,科学立法,清理规范性文件等来体现契约精神;其次,完善并修订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税收法律文化方面,提倡纳税人权利文化,提高税收透明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税收执法方面,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程序:其次,要强化税收执法的体制内约束,加强税收执法的社会监督,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优化年龄结构。税收司法方面,应逐步实现司法独立,加强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并加强专业税务审判人员的培养。
  以上六部分之间在研究脉络上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税收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是整个研究的逻辑起点: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税收法治的要求为税收法治建设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与切入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指数化评估为进一步研究税收法治建设打下基本的认知基础,提出税收法治建设仍有待完善这一命题;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对税收法治的效应分析则揭示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下完善税收法治的前进方向,即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剖析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对税收法治建设有待提升之处的进一步诊断;提出完善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则是研究的最终目标。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和特色主要体现在:(1)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要求为切入点进行研究,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2)主要采用《中国税务稽查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北大法宝中的与税收法治相关的法律统计数据分析中国税收法治建设概况,并进一步借鉴国内外典型法治指数的研究成果,运用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方法对中国税收法治指数进行测算,以得出定量数值的方式来衡量中国税收法治发展的状态和程度,具有一定的开拓性。(3)从纳税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利用微观调查数据,通过建立Ordered Probit计量模型,分析纳税人权利保护程度对中国税收法治的影响效应,运用边际效应分析进一步得出纳税人宪法性权利、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保护程度分别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影响的边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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