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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扭转了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单一和固步自封状态,使得乡村社会朝着多元、开放以及流动性转变。这种转变带给乡村社会活力和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传统的乡村管理模式在分崩离析,过去那种仅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命令来开展乡村工作的模式也已不复存在,代之以民主法治的治理模式。基于此,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以及重要性在当今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处的地位不言而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1),指引了方向。此外,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也对转变原有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当乡村社会排除了政治干预的任意性,法治化才能成为可能。此时,作为记录民族秘史的《白鹿原》便为笔者研究乡村治理提供了史料,抛弃这部文学作品所取得的文学价值来说,仅将其看作一手的史料来源,客观分析理清其中所蕴含的乡村治理的要素和模式,以期能对探索乡村治理的要素和模式提供些许启示与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分为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乡村治理的相关概述,具体包括了乡村治理的概念、要素以及乡村治理的历史流变,对乡村治理有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从而利于后续文章的展开。第二部分是对《白鹿原》中的乡村治理进行解读,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对《白鹿原》中所蕴含自治与官治进行解读,主要着墨在自治模式,并从四个要素探讨:乡规民约作为规范、宗族作为组织形式、宗祠所体现的“宗祠精神”以及乡村精英在自治中的作用,以期发现能提供给目前的自治制度的相关经验。第三部分,对乡村治理的模式进行解读,探析从自治到官治的过程实际上所体现的是是自治与国家治理的一个博弈过程,内容包括了成因以及所取得社会效果方面。第四部分,基于前三章对目前乡村治理的启示,是本文的次重点。主要是论述目前村民自治制度中所蕴含的问题,并通过上述三章的论述得出相关经验,仍旧是从乡村治理要素方面来指出,具体包括:给予基层自治留有空间;发掘并重视村规民约在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乡村精英的带头作用;重视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四个方面。通过上述四个章节的论述,能够得出乡村治理本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内里存在着自治与国家治理的博弈,适应于我国目前乡村治理实践的是一种存在于国家治理之下的村民自治,是需要二者之间相互配合的。再者基于治理的复杂性,各要素之间只有有机配合才能构建新的三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才能回应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