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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国家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然而,目前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和相关典型案例研究等方面,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行动策略研究十分鲜见。本文基于社会组织视角,以S市积分养老制为个案,以嵌入性-自主性两个概念作为分析框架,着力分析在地方政府没有实施购买养老服务、地方财政支持不足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如何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过程中遇到哪些困境?为了摆脱困境,社会组织采取了哪些行动及其策略?这些策略的效果怎样?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带来了哪些理论启示和实践意义?以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运作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诸多制度和资源困境时,并没有一味地依赖政府“输血”,而是通过创新实施积分养老制,提升养老服务资源的动员能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异业联盟”,充分整合和盘活各类社会资源,增强了自我“造血”功能,破解了生存与发展困境,实现了自主性扩展。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扩展是一个不断嵌入外部环境的过程,本文将其概括为“嵌入性自主”。具体来说,“嵌入性自主”就是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境,加强自身组织与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监督与管理水平,创新养老运营机制,逐渐嵌入到政府、企事业单位、老年人等外部环境,并满足其需要,进而获取其认可、合法性与资源支持,以破解困境,不断拓展自主性的过程。“嵌入性自主”得以可能的核心在于民办养老服务组织主体性的发挥,在主体性的映照下,嵌入性自主得以可能。
民办养老服务组织主体性的发挥包含两层意思:对内应增强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特质的组织,提高组织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自身盈利的能力,但这个利润不能用来分配,可以用于组织的运行与发展;对外不仅要擅于借助媒体力量扩大社会影响力,还要擅于与掌握重要资源的外部环境互动,做到左右逢源。尤其关键的是要在确保老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努力寻求各方主体的利益契合点,探索与创新一个能够照顾到各方主体“重大关切”的养老运营机制,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共同参与、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整合和盘活社会资源,完成组织的价值目标与使命。本文强调民办养老服务组织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并非意味着不需要政府主导或者政府可以袖手旁观。相反,除了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外,政府还要为民办养老服务组织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创新更多更好的养老运营模式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支持与适度监管,既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
本文提出的“嵌入性自主”既不同于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主性,也不同于对国家有诸多依赖的“依附式自主”,还不同于学界提出的“双向嵌入的自主性”,而是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多向嵌入而获取的自主性,这样有助于发挥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摆脱对政府单向嵌入所造成的过度依赖,进而获取更多自主性。“嵌入性自主”主要呈现的是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基于责任共担、互利共赢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甚至是利益共同体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或依附关系。不仅如此,对积分养老制的案例研究还发现,在养老服务领域,一个“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社会组织互动关系已经初露端倪,这种关系可能会随着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日益加剧和能促型政府的转型而愈加明显。本文认为这种通过多向嵌入获取的自主性,可能是未来社会组织实现自主性扩展的一种切实可行的路径。
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运作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诸多制度和资源困境时,并没有一味地依赖政府“输血”,而是通过创新实施积分养老制,提升养老服务资源的动员能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异业联盟”,充分整合和盘活各类社会资源,增强了自我“造血”功能,破解了生存与发展困境,实现了自主性扩展。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扩展是一个不断嵌入外部环境的过程,本文将其概括为“嵌入性自主”。具体来说,“嵌入性自主”就是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境,加强自身组织与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监督与管理水平,创新养老运营机制,逐渐嵌入到政府、企事业单位、老年人等外部环境,并满足其需要,进而获取其认可、合法性与资源支持,以破解困境,不断拓展自主性的过程。“嵌入性自主”得以可能的核心在于民办养老服务组织主体性的发挥,在主体性的映照下,嵌入性自主得以可能。
民办养老服务组织主体性的发挥包含两层意思:对内应增强组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特质的组织,提高组织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自身盈利的能力,但这个利润不能用来分配,可以用于组织的运行与发展;对外不仅要擅于借助媒体力量扩大社会影响力,还要擅于与掌握重要资源的外部环境互动,做到左右逢源。尤其关键的是要在确保老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努力寻求各方主体的利益契合点,探索与创新一个能够照顾到各方主体“重大关切”的养老运营机制,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共同参与、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整合和盘活社会资源,完成组织的价值目标与使命。本文强调民办养老服务组织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并非意味着不需要政府主导或者政府可以袖手旁观。相反,除了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外,政府还要为民办养老服务组织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创新更多更好的养老运营模式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支持与适度监管,既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
本文提出的“嵌入性自主”既不同于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主性,也不同于对国家有诸多依赖的“依附式自主”,还不同于学界提出的“双向嵌入的自主性”,而是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多向嵌入而获取的自主性,这样有助于发挥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摆脱对政府单向嵌入所造成的过度依赖,进而获取更多自主性。“嵌入性自主”主要呈现的是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基于责任共担、互利共赢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甚至是利益共同体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或依附关系。不仅如此,对积分养老制的案例研究还发现,在养老服务领域,一个“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社会组织互动关系已经初露端倪,这种关系可能会随着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日益加剧和能促型政府的转型而愈加明显。本文认为这种通过多向嵌入获取的自主性,可能是未来社会组织实现自主性扩展的一种切实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