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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指出以提升城镇化效率为重点,注意高质量完成城镇化,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和谐共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改居”社区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6月河北省210个村完成“村改居”。为促进改居社区与城市社区的的有效衔接,确保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有完善的“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作为保障。本文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基础,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并结合对廊坊市S社区发放的292份问卷的调查结果,在研究内容与研究角度上进行创新,从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现阶段“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展缺少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上的不衔接会导致其管理制度的适配性缺失,具体表现为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存在民主管理内容不具体、激励机制不完善、账目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专业性较低、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发挥不畅等问题。为健全“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需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进而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提高其法律意识;制定针对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建立一套系统的改居社区法律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贯彻执行力度,对财务管理的细节进行具体规定;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吸引人才,加强社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加快社区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清产核资,注重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改居社区人员的考评机制,考评标准要科学合理,考评方法要有所创新;加强对社区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强民主管理,明晰社区各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管职责,使各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监督,建立具体的责任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