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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在传统中国这样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情感联系为纽带的国度,“报”如同构成网络的光缆,深入生活和制度的各个方面,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世界中由来已久、作用广泛、影响深远,可谓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古人高度意识到其存在,通过语言文字、哲学阐释、文学描绘、宗教信仰等多种形式将其呈现为思想文化的一个核心;其中包涵的伦理意识已经成为风俗习惯,并作为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凝固下来。
“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平衡机制。本文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全文由导论、五章正文和一个结语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在导论中,基于“报”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存在和意义价值,我们证明“报”属于道德范畴,是起到平衡作用的伦理运行机制,即在社会关系大系统及社会伦理关系系统内,基于内部构成要素的有机关联性,及其同外部诸因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协调并统一其矛盾的具有制约性的动态机理和制度。
第一章,阐释“报”在儒学中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首先通过语言分析的方法,从追溯“报”的两个字义源头起步,将“报”的多种字义整理成两种类型,在比较视野中揭示汉语语境中的“报”所独有的伦理内涵。继而从“天人维度”和“人伦维度”两个层面,阐释“报”的多个意丛。最后,从历史角度,梳理“报”在以儒家传统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的演变过程。
第二章,分析“报”的伦理特质与运行机理。“报”作为一种勃兴于上古的具有浓厚道德色彩的伦理范畴,自然而然地进入先儒们的视阈,成为他们诠释的对象,从而形成了特定的道德原则;同时他们的诠释又影响着自身及后世的思想和行为,固化着报机制的作用,使之成为中国社会传统伦理的运行暗渠。具体而言,首先论述报机制的社会依据:“必然性依据”、“公利依据”和“情理依据”;接着依次提炼出儒家传统下报机制的伦理原则:“直”、“差等”和“私不害公”;最后通过分析“报”与“仁”、“义”、“礼”、“智”、“信”的互动联系,指出“报”是内嵌于“五常”的伦理机制,以“五常”为基准,描摹它在儒家规范体系内的位置,阐述报机制的平衡机理。
第三、四、五章基于前两章的理论概括,具体阐述“报”在个体道德、人伦关系和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作用,指出“报”作为伦理平衡机制,在动态中落实道德规范、调节人伦关系、维系社会公正,催动古代中国的整个社会有机运行。
第三章分别从道德心理、道德行为和道德人格三个方面指出“报”在主体内的平衡作用。研究主体的“道德心理的失衡与修复”一节,以“怨”这种典型的失衡心理状态为切口,展现“报”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如何影响了主体的心理平衡;继而分析了依据情理原则运行的报机制如何为主体带来“正义衡平感觉”,使其心灵得到平复。研究主体的“道德行为的选择与激励”一节,从“恶报及其惩戒功能”、“善报及其激励功能”两个方向上分析“报”在道德行为生成中的作用。研究主体的“道德人格的类分与和合”一节,从报机制这一视角对道德人格进行类型分析,将其划分成“尚报型”、“尚施型”、“交换型”和“无谓型”四类,从而揭示“报”作为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内在机制,对人的社会特质的塑造作用。
第四章,“报”是主体间平衡机制。在以“关系”为核心的人伦传统中,“报”是以中庸为支点、以义利为砝码、以平衡为目标的广泛性伦理杠杆。它以充满人情的义务性调整着亲缘、君臣、朋友、生人等各个维度的人伦关系,将不同的伦理原则统一在自己的机制内发挥综合性作用,从而将复杂的人伦关系引向整体性关系平衡。
第五章,“报”是古代社会国家的权力制衡机制。本章着重分析报机制对社会正义的作用,揭示它在“国家”和“民间”两个层面上的平衡机理。作为一种隐性机制,它在“礼”与“法”之下为其提供了内在逻辑;作为一种动态机制,它相对及时地弥补着既定秩序之不公,在礼法之外为公正留下了一条出路和幻想。它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正义之神”,起到了维护秩序稳定的作用;但是,它无法从根本上打破“家国一体”的儒家政治伦理秩序,最终只能沦为这一秩序的婢女,通过制造“正义衡平”的幻觉维系宗法社会的“非对称性平衡”。
在结语部分,归纳传统报机制的四大特点:“动”、“隐”、“广”、“衡”,反思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作用;揭示“报”的现代境遇及其价值,指出它对我们今天建设新的伦理运行机制所具有的启发意义。
“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平衡机制。本文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全文由导论、五章正文和一个结语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在导论中,基于“报”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存在和意义价值,我们证明“报”属于道德范畴,是起到平衡作用的伦理运行机制,即在社会关系大系统及社会伦理关系系统内,基于内部构成要素的有机关联性,及其同外部诸因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协调并统一其矛盾的具有制约性的动态机理和制度。
第一章,阐释“报”在儒学中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首先通过语言分析的方法,从追溯“报”的两个字义源头起步,将“报”的多种字义整理成两种类型,在比较视野中揭示汉语语境中的“报”所独有的伦理内涵。继而从“天人维度”和“人伦维度”两个层面,阐释“报”的多个意丛。最后,从历史角度,梳理“报”在以儒家传统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的演变过程。
第二章,分析“报”的伦理特质与运行机理。“报”作为一种勃兴于上古的具有浓厚道德色彩的伦理范畴,自然而然地进入先儒们的视阈,成为他们诠释的对象,从而形成了特定的道德原则;同时他们的诠释又影响着自身及后世的思想和行为,固化着报机制的作用,使之成为中国社会传统伦理的运行暗渠。具体而言,首先论述报机制的社会依据:“必然性依据”、“公利依据”和“情理依据”;接着依次提炼出儒家传统下报机制的伦理原则:“直”、“差等”和“私不害公”;最后通过分析“报”与“仁”、“义”、“礼”、“智”、“信”的互动联系,指出“报”是内嵌于“五常”的伦理机制,以“五常”为基准,描摹它在儒家规范体系内的位置,阐述报机制的平衡机理。
第三、四、五章基于前两章的理论概括,具体阐述“报”在个体道德、人伦关系和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作用,指出“报”作为伦理平衡机制,在动态中落实道德规范、调节人伦关系、维系社会公正,催动古代中国的整个社会有机运行。
第三章分别从道德心理、道德行为和道德人格三个方面指出“报”在主体内的平衡作用。研究主体的“道德心理的失衡与修复”一节,以“怨”这种典型的失衡心理状态为切口,展现“报”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如何影响了主体的心理平衡;继而分析了依据情理原则运行的报机制如何为主体带来“正义衡平感觉”,使其心灵得到平复。研究主体的“道德行为的选择与激励”一节,从“恶报及其惩戒功能”、“善报及其激励功能”两个方向上分析“报”在道德行为生成中的作用。研究主体的“道德人格的类分与和合”一节,从报机制这一视角对道德人格进行类型分析,将其划分成“尚报型”、“尚施型”、“交换型”和“无谓型”四类,从而揭示“报”作为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内在机制,对人的社会特质的塑造作用。
第四章,“报”是主体间平衡机制。在以“关系”为核心的人伦传统中,“报”是以中庸为支点、以义利为砝码、以平衡为目标的广泛性伦理杠杆。它以充满人情的义务性调整着亲缘、君臣、朋友、生人等各个维度的人伦关系,将不同的伦理原则统一在自己的机制内发挥综合性作用,从而将复杂的人伦关系引向整体性关系平衡。
第五章,“报”是古代社会国家的权力制衡机制。本章着重分析报机制对社会正义的作用,揭示它在“国家”和“民间”两个层面上的平衡机理。作为一种隐性机制,它在“礼”与“法”之下为其提供了内在逻辑;作为一种动态机制,它相对及时地弥补着既定秩序之不公,在礼法之外为公正留下了一条出路和幻想。它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正义之神”,起到了维护秩序稳定的作用;但是,它无法从根本上打破“家国一体”的儒家政治伦理秩序,最终只能沦为这一秩序的婢女,通过制造“正义衡平”的幻觉维系宗法社会的“非对称性平衡”。
在结语部分,归纳传统报机制的四大特点:“动”、“隐”、“广”、“衡”,反思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作用;揭示“报”的现代境遇及其价值,指出它对我们今天建设新的伦理运行机制所具有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