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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问题的起源,提出本文需要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对相关文献进行述评,并对论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做出说明。第一章对核武器相关的国际法律进行概述,并对核不扩散体系和相关国际法的发展做了评述。《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对限制核武器,完善核不扩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帮助更好的实现国际军备控制和裁军。第二章,通过条约法和习惯国际法对核试验的合法性加以论述,并全面分析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还没有生效时,签署国需要承担的相关国际法义务。第三章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进行了评述,阐明了条约的主要义务;对依条约建立的大会、执行秘书处、技术秘书处三个主要机构论述;全面分析了概述了条约建立的国际核查机制,其中包括国际监测系统、磋商和澄清、现场视察等制度。第四章对全面禁止核试验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对组织结构进行了清晰阐述,包括政策决策机构的框架结构,政策决定程序,以及工作小组的工作规则。《条约》缔结以来临时技术秘书处遇到的问题,包括服务期限的限制和临时技术秘书处的规则和相关制度。第五章对第四章中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筹备委员会的论述加以补充,评述了筹备委员会对外交往的国际法律问题,包括和签署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和其他的国际组织合作遇到的相关问题。第六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之前,条约签署国配合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建立核查机制而成立国家机构。国家机构作为国际监测系统和国际数据中心的补充,在核查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签署国的国家机构进行地区性的合作以更好“实施”《条约》。第七章全面并且深入的对国际核查机制的确立进行讨论,分别对核查机制建设过程中影响因素进行了论述。从《条约》谈判阶段对核查机制的确立到实际构建过程中的影响都说明了国际政治在核查机制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核查机制的建设已接近尾声更需要各国的积极配合,进而使核查机制中各项制度都得到发展以符合条约生效的需要。第八章分别从国际政治,管理学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可能将构建一个强大而复杂的核查机制,并拥有一个组织体系完整的条约组织,通过对核爆炸试验的禁止达到防止核扩散的目的,以达到销毁核武器目标,最终实现国际安全。另一方面,面对重重阻碍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可能唯有通过“暂时适用”的国际法律制度,来保证仍然能在国际社会的作用。第九章深入的分析了中国核试验的发展及对我国核战略的影响,通过我国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作出的贡献,及为了签署条约所做的牺牲,表明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中国将严格遵守条约的规定,对我国的核武器进行严格的管理,维护世界和平。结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阐述了还未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表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核不扩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在促进条约生效中的成果,其建立的国际核查机制将在国际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评述了我国对核试验和条约的态度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