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司法救济权研究

来源 :河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D1214061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的司法救济权是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比如,平等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但对这些基本权利一旦受到了损害和侵犯等如何救济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现行宪法还没有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无救济既无权利,是古老的法律格言,更是亘古不变的法律基本原则。当我国公民的宪法性权利遭到侵害时却无从救济,这也就说明了我国公民也就根本没有享受到这些宪法性权利。在世界文明和法治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宪法却没有公民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显然是与世界的发展不相协调的。因此,加强司法救济权的研究对我国宪政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救济权作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已被写入很多宪政国家的宪法当中,有些国家即使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但也在其他宪法性文件当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司法救济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被国际人权性公约,比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保障。但是,对于这样一项那么重要的带有普适性的基本权利,却没有得到我国宪法和法治实践应有的确认。这与我国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极为不符。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把公民应享有的司法救济权纳入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系之内,并要从构建宪法诉讼制度和改革现行的普通诉讼制度等方面来对司法救济权进行保障。本文共分三部分,从司法救济权的基本理论分析到我国现行法律体制现状分析再到完善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建议的初探几方面来进行了论证。首先通过对公民司法救济权的涵义和性质进行分析,还有和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来对公民司法救济权做一合理的界定。其次从我国宪法层面和普通诉讼层面对公民司法救济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的缺陷,为构建合理的制度来保障公民司法救济权打下基础。最后在前几部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及借鉴国外宪法诉讼的模式提出了我国公民的宪法救济权入宪、完善我国宪法诉讼制度和普通诉讼制度的初步想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司法救济权的行使,并为之进行了制度的设计和充分的论证。
其他文献
21世纪以来,国家退出国际条约的案例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大国的条约退出行为给条约本身所确立的较稳定的框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使得条约中的退出条款逐渐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