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与此同时,长期以来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所导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公司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和相关信息的公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一系列环保相关法规的出台,以及股东、债权人、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面临着来自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巨大压力。那么,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到底如何,是否满足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披露行为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首先,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进行总结,归纳了披露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背景,本文选用正当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理论依据,构建分析框架,并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介绍。其次,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以2007年和2008年沪深两市26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和披露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随着新环境信息披露规定的颁布,2008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增加比例为42.15%,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值由2007年的2.5上升到08年的5.0。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分析框架,结合我国的特殊背景,提出了研究假设,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政府监管压力、股东、债权人等多个影响因素变量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解释变量中,行业类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但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呈正相关关系;公司地点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盈利水平ROE,上市年限AGE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最后,本文根据前几章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股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督;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统一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第三方环境评分机构四个方面提出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