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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53亿,是全世界老年人数量最多的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城镇)的物质赡养问题基本解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精神需求就会凸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精神赡养问题上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本文借鉴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我国古代、外国有关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国情,就我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进行探析和研究。本文在对精神赡养的概念、特征进行分析后,通过分析老年人在精神赡养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其出现的原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异地就业人员的增加,传统的尊老敬老道德观念的弱化,法律功能的欠缺,老年人维护自身的精神权益也存在误区。本文在对中国古代和外国相关制度借鉴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救济提出了一些思考,即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方面),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司法:明确精神赡养具有可诉性,坚持利益保护原则,确立精神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必经制度,重视《民法通则》第134条的合法运用,设置老年人法庭,妥善执行精神赡养案件,完善完备的精神赡养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