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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时代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民事法律纠纷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专业问题,解决这些专业问题对于案件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缺乏专业知识储备的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往往直接采纳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来认定事实,庭审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对专业问题的调查与讨论,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更好处理上述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我国在立法上对于该制度过于简单,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给具体实践操作带了种种难题和不稳定性。为了使该制度更好得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文共计约27000字,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涉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引发的现实问题,作为应用性专题论文,本文以两个地方法院在新民诉施行后首度尝试专家辅助人的案例为启发,引导出本文的核心论题,即针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因为法律规定过于简陋,相关程序设计不明确,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乱象丛生,各行其是。有必要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分析,以期能使其更好得应用于司法实践,实现其应有的立法效果。第二部分是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述,先后阐述了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的实践背景、基本概念、以及其与相近概念(鉴定人、证人)的比较。第三部分,结合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第四部分,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与评价,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专家制度,强调我国的专家辅助人不是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而更类似于日本的诉讼辅佐人,当然这些制度都或多或少得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结合前文的分析,本文作者提出了如何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一些构想,涉及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认定、参诉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意见采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