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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外交问题已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头等大事之一。东西半球对于人权问题的争执由来已久,并且已有众多学术著作对它们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随着越来越多的文献和重要数据资料的解密,我们发现对于西方国家内部关于人权问题的分歧却很少有论述涉及。但是实际上,西方国家内部对于人权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国家间对于人权各个方面的看法及做法都存在一定差异,比如说外部人权政策制定的时间,人权政策的有效性、连续性以及政策实施国的不同。这些不同都可以在进行详尽的分析之后找到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本文的假设问题为,欧美国家间人权问题的具体差异是由于人权观念的不同所引起的。因此,本文以戈尔斯坦和基欧汉所提出的观念路径为指导理论,对荷兰和美国的基本人权观念和人权外交观念进行了分类,并根据此路径分析它们都是如何对外交决策产生影响的,由此来说明观念因素同其他物质因素和利益因素一样,在外交决策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解释了观念路径理论的基本意义,对定义了本文采纳的基本概念,选取美国和荷兰进行比较的原因等等。并且比较了美国和荷兰的传统人权观相同及不同之处。并且运用观念路径的概念,对各种观念进行分类,以便于下文的比较。主体部分用观念路径解释为什么两国外部人权政策制定的时间,人权政策的具体措施和人权政策的有效性、连续性的不同。
通过分析比较,本文认为观念路径基本可以解释为什么荷兰和美国的人权政策具有一定的差异,并且证明一旦观念制度化,即使权力人物更迭,政策也很难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