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给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但是,法律的修改并未能有效解决老问题,还带来新的困惑。有鉴于此,本文用比较、实证的方法对该制度进行探讨,指出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组织博弈对发回重审制度运行的影响,提出确保发回重审制度合理运行的制约机制的价值定位,并对构建发回重审制约机制提出了立法思路和建议,以期对该项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有所裨益,以便更加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由两篇案例引出修订后《民事诉讼法》未能解决发回重审制度的老问题,还带来了新问题,提出构建发回重审制约机制这一救济途径。第二部分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实证考察。树立立法条文,实证总结制度运行问题,并从组织博弈的角度深入这些问题成因。第三部分提出构建发回重审制约机制的价值定位,原则性说明机制构建的进路和举措。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发回重审制约机制的设想,包括制度构造和理论分析。第五部分提出了立法建议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