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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今已成为各国的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而其费率厘定的主要方法——奖惩系统,也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有不同设计的实施。随着我国的入世以及保险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在激烈的竞争下,如何制定合理和具有竞争力的保费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奖惩系统的研究也更多的受到学术界和实务操作上的关注。本文首先介绍了奖惩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这包括先验保费和后验保费的费率厘定问题。先验保费的确定包括对风险分级变量、纯保费以及安全附加和费用附加的确定,而后验保费的确定也就是对最优BMS的设计。最优BMS也是有一定缺陷的,首先,由于某些原因,实际索赔额的确定往往超过一个保单年度,考虑到近期发生索赔更能反应投保人现阶段的风险水平,本文在第四章建立了对索赔事故比例随机变量采用加权平均的奖惩系统。同时,针对在保费积累上对于具有相同索赔频率但索赔发生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保费积累不同的不公平现象,本文提出了一种具有相同的保费积累的公平BMS。在设计公平BMS时,分别考虑了有无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并得到相应累计保费以及年平均保费的信息及相关结论。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利用效用论来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从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中推导出消费者对于汽车保险的需求曲线的斜率来判断汽车保险的商品性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保险将会是吉芬商品。最后,本文列举了我国三家保险公司的NCD制度,并主要对香港的NCD制度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汽车保险NCD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实务操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