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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旨在验证采用以“辨构论治”理论为指导的髋部调衡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有效性;
2.旨在探讨采用以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作用机制,以为其奠定理论基础;
3.旨在规范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操作手法,以便于后期在临床上的应用与推广。
方法:
1.此研究中,以单纯的临床随机分组方法为统计基础,将所收集到的60例契合本次课题研究采集标准的梨状肌综合征患者分为两组,分别进行研究目标试验,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每组各分30例病例,第一组命名为治疗组,第二组命名为对照组。
2.对纳入治疗组的患例采用本课题着重研究的髋部调衡法进行治疗,每疗程以7天为一个循环,此次试验一共持续2个疗程,以便更清晰地观察患例在治疗前、后的差异;对照组作为此次研究的参照组别,则采用中频脉冲电治疗法对其进行治疗,治疗周期与治疗组相同,共2个疗程。
3.通过统计数据,分别分析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在VAS积分量表中的积分、JOA髋关节积分量表以及临床症状积分量表中的积分结果,从而充分评价梨状肌综合征患者通过髋部调衡法治疗前后的疗效。
结果:
1.将VAS评价分数与临床症状积分量表进行分析比较: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VAS评分经非参数检验后所得结果均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两组别的临床数据具有可比性。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积分经统计学分析后,可得出两组患者于临床症状体征积分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两组的此临床数据差异可以作为此次试验的有效结果。此外,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JOA髋关节量表积分经统计学分析后,可证,两组患者于JOA髋关节量表积分上的差异表明其疗效性及数据具有可比性。
2.治疗组与对照组临床疗效比较:经客观标准统计,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3.33%。经客观标准统计,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3.33%,P=0.034<0.05。通过对两组疗效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临床试验数据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1.采用在“辨构论治”理论指导下的髋部调衡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与采用临床中频脉冲电治疗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均有不同程度的效果,且经过科学统计分析后,治疗组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治疗效果;
2.采用基于“辨构论治”理论指导下的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其在临床上的治疗效果显而易见,可有效缓解患处疼痛和活动受限的症状,效果显著,值得在将来的临床治疗中进行推广。
1.旨在验证采用以“辨构论治”理论为指导的髋部调衡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有效性;
2.旨在探讨采用以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作用机制,以为其奠定理论基础;
3.旨在规范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的操作手法,以便于后期在临床上的应用与推广。
方法:
1.此研究中,以单纯的临床随机分组方法为统计基础,将所收集到的60例契合本次课题研究采集标准的梨状肌综合征患者分为两组,分别进行研究目标试验,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每组各分30例病例,第一组命名为治疗组,第二组命名为对照组。
2.对纳入治疗组的患例采用本课题着重研究的髋部调衡法进行治疗,每疗程以7天为一个循环,此次试验一共持续2个疗程,以便更清晰地观察患例在治疗前、后的差异;对照组作为此次研究的参照组别,则采用中频脉冲电治疗法对其进行治疗,治疗周期与治疗组相同,共2个疗程。
3.通过统计数据,分别分析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在VAS积分量表中的积分、JOA髋关节积分量表以及临床症状积分量表中的积分结果,从而充分评价梨状肌综合征患者通过髋部调衡法治疗前后的疗效。
结果:
1.将VAS评价分数与临床症状积分量表进行分析比较: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VAS评分经非参数检验后所得结果均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两组别的临床数据具有可比性。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积分经统计学分析后,可得出两组患者于临床症状体征积分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两组的此临床数据差异可以作为此次试验的有效结果。此外,治疗前、治疗后两组患者的JOA髋关节量表积分经统计学分析后,可证,两组患者于JOA髋关节量表积分上的差异表明其疗效性及数据具有可比性。
2.治疗组与对照组临床疗效比较:经客观标准统计,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3.33%。经客观标准统计,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3.33%,P=0.034<0.05。通过对两组疗效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临床试验数据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1.采用在“辨构论治”理论指导下的髋部调衡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与采用临床中频脉冲电治疗法治疗梨状肌综合征均有不同程度的效果,且经过科学统计分析后,治疗组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治疗效果;
2.采用基于“辨构论治”理论指导下的髋部调衡法来治疗梨状肌综合征,其在临床上的治疗效果显而易见,可有效缓解患处疼痛和活动受限的症状,效果显著,值得在将来的临床治疗中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