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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哲学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单位社会”。文章从马克思关于人与社会发展的“三形态说”入手,分析了单位社会形成的人本性根据。文章认为,人的生成与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同一性、同步性。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离不开人的真实的发展状况,特定的社会总是处于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人的联合体或共同体,这种同一性和同步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因此,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人的生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是一致的。单位社会的形成是人发展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人的群体本性,与其相适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随着人的发展,在“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单位社会面临危机,它必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走向解体,并最终为新型的社会所代替。文章贯彻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具体社会形态历史演进的脉络,区分了中国社会历史演进的三种具体形态,即宗法社会——单位社会——后单位社会(市民社会)。文章认为,单位社会取代宗法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它也同时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其实质是一个具有人身依赖性、交往狭隘性、社会生活的政治化以及社会流动凝固化等特征的社会,它极大地限制了独立自主的个人的生成与发展,必将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利益依赖为主的、普遍交往的、社会生活日常化的、开放的新社会形态——后单位社会所取代。后单位社会实质是一个迈向市民社会的过渡阶段,其发展的必然前途是市民社会。单位社会的解体和市民社会的出现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也符合人的本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全文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分析的基础,密切联系中国社会实际,既为中国单位社会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而独到的视角,也为运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现实问题做了一次有意义、有价值的尝试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