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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合同法特别是买卖合同法在经济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物的瑕疵给付责任是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瑕疵履行时需要承担的一种责任,它的基本功能是在买卖合同出现瑕疵物给付时,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而达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本文首先介绍了物的瑕疵给付责任的基本理论,然后研究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后又重点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法中物的瑕疵给付责任问题的演变过程;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讨论了我国瑕疵履行时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责任的定位问题,同时通过前文的分析论证,对于域外法的规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再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立法建议,期望能有助于我国交易公平、安全与效率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