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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的系列问题为研究对象,在探究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性质基础上,深入分析国内外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基础。同时,充分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在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范畴,相关法律规定尚未覆盖的领域进行了制度探讨。从操作层面上,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设计。本文总结了国内学者对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分析归纳了理论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基本理论、公益诉讼价值与意义、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地位、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架构、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具体程序设计等方面的代表性意见。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总结英、美、德、日等国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进展与域外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趋势。本文重点讨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公益诉讼的内涵,并从核心目的、职能定位和使用原则三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加以概括。本文主要通过深入讨论公共信托理论、无救济即无权利理论和公共参与理论三个法学基本原理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并以此理论基础为前提,从检察机关国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角度推导出其参与公益诉讼的事实基础和法理依据。本文分别详细介绍了英、美、法、德、日五个主要国家的公益诉讼体制,通过比较上述国家法律制度和公益诉讼形式的差异,提出域外国家公益诉讼领域司法实践对于我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结合《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则与定位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从职能定位、公诉权性质、法定地位三个角度,论证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于《试点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具体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设计,基本包括了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整个流程。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法律程序的详细探讨与设计,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与规则。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做出启发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