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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化和信用环境的日趋成熟,具有资金借贷需求的群体通过网络来达成借贷交易这一方式方兴未艾。随着网络上自发借贷交易的体量逐渐扩大,出现了专门负责将持有闲置资金的出借人和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进行对接的第三方信息中介,即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些平台以公司的形式出现,通过促成网络借贷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其交易方式灵活便利,资金融通极富效率,受到了广大资金交易者的青睐,这些年来犹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截至2018年2月底P2P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66111.44亿元,新兴的P2P网络借贷已发展成为一种举足轻重的融资模式。然而与此同时,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跑路的新闻也总不绝于耳,固然这与其自身经营存在关系,但出现行业乱象最大的原因还是地方监管不力。本文首先通过介绍P2P网络借贷地方监管相关基础理论,从各方面对P2P网络借贷相关内容做了概述,随后引出并阐述了加强地方对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原因和重要性。接着从法律角度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地方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笔者认为虽然对于P2P网络借贷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作为监管依据,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这些部门规章仅能作为监管主体进行监管的方向性指导。当前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落实监管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能否贯彻中央监管政策精神全看地方监管是否有效进行,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未出台相关依据或有的地方政府虽出台了相应依据但在内容上还不完善,导致对P2P网络借贷的地方监管目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些因素导致P2P网络借贷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非常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也具有明显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解决好如何完善P2P网贷借贷地方监管这一问题十分重要,只有完善的P2P地方监管才能有效保障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然后通过比较分析英美两国关于P2P网络借贷地方监管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批判地吸收其精华合理的部分。最终从协同充分发挥监管主体职能、完善相应监管法律法规依据、补充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方法、健全监管相配套的辅助机制这四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地方监管的建议,以期能够丰富P2P网络借贷监管方面的研究成果,拓展了金融监管的研究范围,对解决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