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初见规模,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机制正在形成,电子监察手段逐步推广,行政问责逐渐制度化,机关效能建设初显成效。虽然行政效能监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各地的效能监察开展不平衡,内容不统一,方式单一。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理论研究不足,其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均比较乏力,对行政效能监察主体、内容、方式、标准、惩戒手段等均缺乏深入的研究或统一的实践操作模式。二是行政效能监察体制不合理。纪委和监察合并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强了监督的合力,但也削弱了监察的独立性。事实上,监察成为纪委的附属机构。三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普遍把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定位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在政府领导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格局。四是行政效能监察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效能监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关的配套法规、程序制度也没有颁布,导致各地的行政效能监察各有不同。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六点对策:一是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制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大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机制。二是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法规。扩大行政监察职权,赋予行政效能监察主体经济审计权、监察决定权和经济处罚权;出台公务员管理的配套法规,如公务员财产立法、公务员行为立法等。三是改进行政效能监察方法: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行政效能监察;推行单点切入、多点切入和重点切入三种监察方式,促进政府部门整体规范办事程序;逐步推广电子效能监察手段和积极开展效能评议。四是尝试进行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完善评价的主体和方法来提高行政部门的绩效,提升行政机关的效能。五是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六是把握和处理好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关系、行政效能监察与其他监督检查的关系、查处个案与促进整体效能提高的关系、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与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