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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均无配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登记结婚形成相对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构成民事伴侣。婚姻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追求个性,倡导自由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的伴侣生活,以事实婚姻、同性婚姻为表象的新型家庭伴侣模式开始普遍出现。各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民事伴侣已然成为不同于婚姻的另一种家庭生活方式,并且带来了一系列亟需解决的人身和财产问题。笔者通过大量的文献与实证研究,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构建了一套民事伴侣制度,不仅实现同性和异性伴侣的平等对待,而且有独特适用于我国的同性伴侣登记制。此种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提高民事伴侣的社会接受程度,加强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又可以解决伴侣制度"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尴尬,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如何在维护婚姻传统地位的前提下,对民事伴侣给予法律认可和规制,是笔者重点论述的内容。本文内容分为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伴侣概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问题的提出,针对社会现实的变化与"伴侣"现象的兴起,提出"现阶段法律有无必要对民事伴侣进行规制?"的问题。其次,对比国内外相关概念,针对我国国情,对民事伴侣范围进行了界定,将其界定为两个均无配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登记结婚形成相对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者。最后,基于对伴侣现状的事实调查证实了民事伴侣法律研究的必要性,回答了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国外伴侣关系法律制度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伴侣关系的立法模式,通过"等同于婚姻"和"区别于婚姻"两个效力层次,列举了不同国家采取的不同模式,并分析了其中的利与弊。二是西方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特地选取了英、美、法、德四个标志性国家的立法,对这些立法制度研究与对比之后,提取出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规定。第三部分是我国伴侣关系立法的现实基础、意义及可行性,主要分了三个部分。首先是我国伴侣现状的调查分析,用事实说明了民事伴侣关系立法的现实需求。其次是民事伴侣关系立法的意义,由伴侣关系引发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分析,得出完整的伴侣关系立法对于权利平等保护、和谐社会构建以及大国形象树立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最后是民事伴侣关系立法的可行性,重点论述了伴侣关系在我国立法可行的社会基础和法理价值基础。第四部分是我国民事伴侣关系法律制度构建,分为了四个部分。第一是民事伴侣关系立法模式的选择,重点论述了我国宜采用区别于婚姻的"事实伴侣"为主和"登记伴侣"为辅的折衷立法模式的原因。第二是民事伴侣关系的成立,伴侣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相应的形式要件。第三是民事伴侣关系的效力,此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分为权利和义务两个部分进行论述,对理论界争论的同居义务、忠实义务、抚养权和继承权等问题都做了清楚的说明。第四是民事伴侣关系的终止,伴侣关系的终止必须符合一定要件,比如双方合意、单方通知、一方结婚或者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