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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长期以来在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主流法治思想对我国传统的争端解决方式产生极大的冲击,特别是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繁杂,如何重新审视人民调解的性质及法律定位,重构以人民调解为中心的ADR,成为一项重大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本文将以人民调解为中心,对其理论基础、当前困境及发展进路进行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新出台的《人民调解法》谈其在贯彻落实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人民调解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