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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善治”理论在世界各国兴起。在“善治”的视角下,除政府之外,各种社会的机构,尤其是NGO(非政府组织),只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都能成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一元,执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但受制于特殊的国情,我国NGO的发展水平一直不高,在一定范围内,几乎沦为政府的附庸,这在相当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应当说,在当前走向“善治”的时代,对地方政府和NGO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梳理和研究,重视地方政府与NGO组织之间协作关系的构建和发展,这既是政府改革的需要,也是NGO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本文依从“善治”视角,采用实证研究法,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国政府职能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善治”六大要素得出地方政府与NGO协作关系的四大标志:资源上的相互依赖性,治理过程中的相互参与性,治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性以及协作过程中的竞合性。以该四大标志为导向,以拱墅区政府与消费者协会的关系为实证,分析得出制约政府和NGO协作关系的因素,一是法律层面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性的制约。二是制度层面上“全能型”政府和双重管理体制的制约,三是职能层面的“管本位”思想的限制下,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NGO之间权、责、利关系混乱,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能力较弱的制约。最后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了三点建议,其中地方政府合理赋权,给予NGO更多的政策支持是执行力度较高的重点策略,而完善地方性法规则是涉及到顶层建筑的长期性策略建议。 本文行文共五章,按照从理论到实证,从表面现象到原因分析,从单一实证到普遍性演绎推理,从原因到对策的逻辑顺序进行论证研究。行文的第一章以综合阐述为主,论述了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面和主要内容。其中对政府、NGO和协作关系的概念界定有助于更精准地了解本文的研究视角。第二章论述了“善治”视角下地方政府与NGO协作关系的标志,分四大方面展开。第三章例举拱墅区政府与消费者协会现实运营的关系为实证,从行政架构现状、运营架构现状、治理参与现状入手,分析得出拱墅区政府与消费者协会关系中存在的四大问题。第四章在综合第二章、第三章的分析基础上,演绎得出制约地方政府与NGO构建协作关系的因素,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和职能层面三方面展开论述。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对应提出地方政府与NGO协作关系的构建策略。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与NGO之间能否成功构建协作关系,关键在于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应当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转变“全能型”、“管本位”的理念,在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内,对NGO进行有力的政策支持,适度的权力下放,帮助NGO获得独立自主的发展能力,以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 由于我国各省市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区域社会环境的差异化,本文基于我国沿海强省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政府与半行政化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以现实关系中的个例演绎推理的理论关系结论,在普遍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方面具有一定的欠缺。与各地的复杂现实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本文研究中的最大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