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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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恶化问题逐渐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提高空气质量,中央财政设置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污染治理工作,山东、河南等省份的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立法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制度支持的同时还填补了大气领域在我国生态补偿体系中的空白。但作为一项新生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是指为保护大气生态环境、协调公众生态利益,由中央政府、生态受益或破坏地区地方政府、其他生态受益或破坏组织和个人向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或因生态破坏受到损失的组织和个人,以财政转移支付、协商谈判、市场交易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的法律制度。由于各地关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立法与实践均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故本文以财政转移支付为视角,对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及转移支付的相关概念及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特殊性与可行性出发,论证转移支付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关系,提出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重点梳理了我国目前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立法与实践现状,从法律位阶、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部分总结了我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生态补偿与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横向转移支付机制、转移支付标准不合理、转移支付资金缺乏监督及转移支付缺乏救济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完善建议。为完善我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笔者首先提出了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与《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出台,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体系,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上位法指引。其次借鉴流域生态补偿中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的构建;最后针对实践情况提出了关于转移支付标准合理化、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加强、转移支付救济程序设置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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