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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正义在于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为正常、合理的诉讼请求人解决争议,使错位的实体法律关系回归正常秩序,而运行的诉讼活动。因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程序公正和程序保障的双重特征。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立案登记制”正式出现在我国法院官方文本中。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起诉提交的诉状进行登记,并依据法定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制度。当前我国立案制度改革推行登记立案程序以改变立案审查制度运行中带来的立案难问题。但是立案登记制度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要求,则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 因此该文以法律职业为对立案登记制度运行的评价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立案难”情形与影响因素等内容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不予立案、暂缓立案、拖延立案等三种“立案难”情形。然后针对不同立案难情形影响因素如当事人因素、法院起诉审查方式、法院内部受理政策、受理操作规范、检察监督效果等,通过数量模型考察立案难情形与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以此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在掌握当前立案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实践现状的前提下,以司法改革对立案受理制度改革要求为方向,该文进一步提出立案登记制度理论基础诉讼要件研究和域外立案制度经验分析。最后,该文提出在正视诉讼政策的渊源定位,健全立案检察监督制度和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以改革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为关键要点,提出构建区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复合型立案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