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以卢曼系统论为视角

来源 :山东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ke_k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意在实现管党治党与自我规训的制度产物。着眼于执政党发展史的变迁视角,党内法规缘起于不同时期领导人的政治话语,通过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重申,逐渐形成社会认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共识性表述和注重治理效能的实用性概念。而相比于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原发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则是与之关联的继生问题,具有明显的政治导向和特殊的时代背景。党规国法关系,既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深刻的本土问题意识,却也未曾脱离社会秩序的建构规律,其本质仍是“规范际”的互动现象,所以方法论的国别差异并不影响对这一问题的阐释。这就要求,需要一种从规范出发的基于“主体间性”的交互视角予以观察。而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则提供了研究党规国法关系的恰当路径。
  系统理论观察和描述社会的方法进路,主要体现在“二阶观察”与“结构耦合”的概念中。在卢曼建构主义认识论的构想下,个人系统取代了古典理论中的主体,社会系统取代了秩序概念,继而再探讨系统间的关系形式来解释社会秩序的可能性问题。而这一考察“系统际”关系的运作过程,是以“二阶观察”为描述视角,以“结构耦合”为解释技巧。“二阶观察”,是建立在“一阶观察”之上的再观察,旨在描述“一阶观察”中的双方主体“如何”观察彼此,避免任一观察主体因为主观片面而导致的观察盲点,由此可以在互动视角中揭示党规国法的静态差异。结构耦合,则是在“系统/环境”的区分基础上,反映系统如何保持运作封闭的同时又实现认知开放的解释工具,这为说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保持各自规范自主性的同时如何释放又接受彼此影响的运作过程,提供了极具洞察力的分析视角。而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尤其是系统论中的“二阶观察”和“结构耦合”,围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可以对如下命题展开讨论并做出回应:党内法规的定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异比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动态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党内法规的定位是理解党规国法关系的前置性问题,尤其需要明确党内法规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耦合结构的功能角色。在系统理论看来,复杂性和功能分化代表了现代社会的两大特征,一种基于平等性和交互状态的“系统际”关系,反映了社会的整体面貌。但是,根源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党内法规,却同时体现出法律与政策的二重属性,而其性质却又无法归为法律或政策。这是因为党内法规作为政治与法律的耦合结构,处于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重涵摄范围:一方面,政治系统通过党内法规向法律系统释放执政党的治理理念,另一方面,法律系统通过党内法规向政治系统反馈执政合法性的边界,因而才会出现党内法规兼具政治与法律的“双重身份”。由此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去分化”的影响,以及对法律“自主性”的挑战,仍需回归政治、法律以及两者关系中寻找因应之策。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异比较,是释明党规国法关系的必要构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在根本目标与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形式上的一致性,但在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异性。而正是因为两套规范体系之间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致使诸多观点混淆或模糊了党规国法之间的性质属性。通过二阶观察的分析视角,有助于重新审视“党内法规是否属于法”这一元命题,形成对党内法规软法主张的反思与完善,并通过“约定俗成”和“概念实用”的论证角度,实现对党内法规概念辨析之目的。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形态集中呈现为并行关系、交叉关系和耦合关系。
  第一,并行关系所展现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双轨模式,体现了作为政治系统基本构成的党内法规与作为法律系统整体反映的国家法律之间的功能分化。其中,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构,整体上塑造了党规国法的并行关系,促成了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形态。从社会宪治的角度来看,党章与宪法也是一种并行关系,表现为党章与宪法在各自规范体系中具有至上性与根本性,以之为基础分别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效力位阶并融贯于党规国法两套规范体系之中。此外,“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的观点,虽然本质是反映出党规国法的平行关系,但形式上却是一种效力位阶高低的表达,而作为其规范依据的“必为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均无法推导出此种纵向关系,所以透过二阶观察的视角,应当将其理解为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横向效力限制结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平行关系的又一体现,是指“部分党内法规对党员提出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要求”,在消极层面上,党内法规对党员行为作出了更多限制,体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为主、授权性规范为辅,在积极层面上,对党员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表现在多方面的附加“党性”标准。但是,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合理性证成,则需要政治义务理论的借鉴与补强。
  第二,交叉关系所呈现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交叉共治现象,体现了政治系统内部“狭义政治”(政党)与“行政”(国家机构)之间的分化与运作,本质仍然是政治系统内部的自主运作。通过对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观察与分析,在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制度模式中,不仅反映了党政关系的具体变迁,还集中呈现了这种交叉共治的类型样态。合署办公中,存在引入党内法规作为规范依据的必要性,同时党内法规也成为了机构设立和运行的依据,而国家法律亦对党内事务的调整产生影响。在这种权力运作关系之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出现了交叉共治的规范关系,且党内法规居于主导地位。从系统理论而言,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内法规之主导性,国家机关与国家法律之独立性,以及彼此间的权力运作逻辑和交叉共治的规范关系,均属于政治系统的自主运作,即政治子系统之间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
  第三,耦合关系所呈现的规范文件同时兼具党规与国法双重属性的现象,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一种特殊耦合示例。这种耦合关系主要表现为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党政联合行文这一类特殊的立规现象。耦合关系因为与国家法律体系存在明显的张力,所以在理论研究中经常被有意回避,又或者基于约定俗成的实践惯例和考虑到便捷有效的党政合力,在实务运行中也往往忽视其所存在的问题。党政联合行文存在四种规范类型:(1)文件同时属于党内法规与行政规则;(2)文件同时属于党内法规与行政规范性文件;(3)文件同时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则;(4)文件同时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问题是特定联合文件如何被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联合文件的性质认定,可以明确的是,狭义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不构成耦合关系,只有在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层面才会出现重合的现象。换言之,耦合关系在党规与国法的宏观层面才可能成立。从系统理论的角度而言,这种耦合关系本质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一种运作耦合,相比于结构耦合,其不具备持续性,而是基于某种特殊情形或特定事件所出现的个别现象。
  探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核心意图是修正两套规范体系之间的效力冲突,以期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严密与自洽。然而,出于实践需要而过多侧重于关注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的制度路径,就容易忽视探讨衔接协调的问题本质和法理逻辑的重要价值。在当前推动合宪性审查的制度背景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已经从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逐渐迈向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二元合宪性控制机制。因此,党规国法衔接协调的重心逐渐从合法性控制转变为合宪性控制。系统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启示在于,二元合宪性控制的制度形式,实际是作为结构耦合的宪法控制在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中的双面效应,而衔接协调的调整方式则是通过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所力图搭建的合宪性法秩序。
其他文献
中国在不断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虽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却长期忽视了其带来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近些年来,政府对于环境规制的力度逐渐加大,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此,政府不仅出台了多项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以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与此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进口国。近年来
学位
从1995到2017年,我国就遭受了1269起反倾销调查,是全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22.95%。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彼此贸易利益的冲突无法避免,且近年来中国钢铁工业发展迅速,对美钢铁产品出口不断增加,但美国国内钢铁行业正逐渐衰落,美国为扶持本国产业发展,不断针对我国出口到美的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这给我国钢铁行业带来消极影响,所以研究美对华钢铁等相关行业反
学位
随着中国“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发展迅速。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逐渐缓和,两国贸易开始逐步回归正常化,但从两国贸易摩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美国逐步加深了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限制,比如禁止美国企业为华为提供技术设备,禁止为中兴提供手机芯片等,这都暴露出了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某些领域过度依赖国外技术产品进口,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我国能否通过对
Unimpeded trade is one of the crucial parts of―The Belt and Road‖initiative, and current China-Russia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locations, economic strength and bilateral strategic partnership
学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细分形式之一,也逐渐成为更多企业“走出去”的方式。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价值网络理论伴随着各国各企业之间愈发密切的联系而产生。在价值网络理论中,企业是其中的一部分,与供应商、客户等共同构成价值网络体系。根据以往研究,价值网络位置可量化为中心度和结构洞,即企业的核心程度、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
学位
制造业是一国经济的支柱,体现着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代表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然而,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资源价格波动剧烈以及我国劳动力成本急速上升等背景下,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前景严峻,急需提高生产率。解决这些严峻的问题,有赖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强关联性已得到证明,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能为制造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人力和资金支持。因此,以生产性服务业集
学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和成本等压力的递增,越来越多公司进入国际市场寻求能带来创新优势的机遇和能力。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国际化以后,海外研发成为跨国公司的新选择,研发区域从单一本国发展到海外一到多个国家(地区)。企业开展海外研发活动一方面将母公司特有的先进技术转移到海外,另一方面地理分散分布的海外研发地点能让子公司理解学习多个东道国先进的技术知识,利用对自身有利的竞争性资源,结合东
学位
城投债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因地方政府担保而受到市场青睐,这也使得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但是,随着城投债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逐渐规范化,其信用风险也进一步显现。为分析新环境下城投债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以及其随市场化变化规律,本文以我国2009-2018年省市级所有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城投债非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重点选取财
学位
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历了42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国成为了“世界工厂”,中国制造业的产品经历了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制造业结构从低端转型升级到中高端,发展速度飞快。但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背后还隐藏着许多问题:信贷歧视、要素市场配置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制造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和制造业的整体发展。  信贷市场上的
学位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新一轮的产业革命,由此引发了产业结构重要调整。其中,以美国和德国为主的发达国家,为了在未来经济和科技领域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纷纷加快对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布局。然而,由于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许多传统产业出现了停产甚至倒闭的现象,亏损数量和亏损额不断扩大。因此,为了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我国开始着手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并在2010年正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