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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农村金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难题,而中国农村金融可以说是“迷中迷”。新一轮的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受到了从中央政府到农户的各个方面的关注,也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对此的探索与总结。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现实的多变性和多样性,迄今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方面,都还是在探索之中。确定目标是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从一般意义上,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无非是因为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要求信用社系统也改变组织的(要素相互作用)方式、模式和结构,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并且这种改变的动机无论是来自外部的政府部门引导,还是来自信用社内部的要求,或是内外都具有,都是人的自觉主动的行为,所以必然带有目的性,并且是从目标开始。随着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信用社迟早要面临市场多元化的竞争。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功能,在农村经济变革中持续发展。制度创新是实现信用社体制改革目标的中心环节。信用社体制改革是根据既定的目标对组织系统各要素之间、组织的构成结构及组织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调整,也就是在实现改革的目标下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体制改革本质上即是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创新。从实现信用社改革的功能目标出发,首先要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产权制度是改革的核心。经济过程的参与者都是试图在其中取得最大利益的经济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人的基本的动机和动力;其次是组织制度创新,组织形式是相互作用关系改变的外在表现,信用社产权关系的调整要求其组织方式作相应的改变;再次就是法律制度创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道德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约束市场中企业、个人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和行为。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经营模式是制度创新的体现。选择在金融市场中重新定位,经营目标的调整,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要求信用社经营的组织模式作相应的改变调整。制度是企业、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和约束,是一种共通的约定。关系约束的改变的要求组织的规模、层次、结构作相应的调整。农村信用社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设计多元化的改革模式。(1)在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按股份制原则构建商业银行制度体系。(2)对我国较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制度,建立社区银行。(3)对大部分贫困地区而言,可以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或重新孕育新的合作社。建立企业管理机制是实现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目标,贯彻制度创新,保证模式运行的有效性的基础。制度只是一种约定的规则,模式只是在市场中的经营的组织形式或方式,所有的功能的实现都还取决于信用社的组织的内部构成和结构,即信用社的组织管理方式。管理方式与组织模式改革是协同一致的。围绕改制目标,信用社在管理方面要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重新定位自身,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市场竞争的风险意识;要实现从行政管理转向企业管理的转变,提高管理水平;把人才作为市场竞争的核心力,改变人力资源落后状况,提升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