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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是我国完善民主选举、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自1988年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推动了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贿选现象,而且呈蔓延之势。其危害不仅仅局限于对农村基层民主的破坏,而且将影响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贿选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如何在村委会选举中坚决防范和制止贿选行为,以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这是我们在基层民主政治中需要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境出发,以“制度-行为”分析模型为工具,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得出的结论是:贿选是在特定制度背景下相关行动者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作用的结果。通过对贿选根源的分析,文章最后着力于贿选现象的遏制思考,我们不仅要在法律规制方面采取果断措施,而且还要在社会治理方面采取相应举措,只有“软硬”兼施,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