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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与其他协商主体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对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重视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近年来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机制,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保障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但各项制度在从中央至地方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尤其在地方易出现因各类因素影响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有效性的现象,使民主党派对公共决策影响的深度、广度、效果等都存在不足。本文选取苏州市民主党派为样本,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苏州市各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历程,总结了苏州市各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与获得的成效。针对民主党派与中共党委、政府部门协商有效性不足以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本文从制度、意识、能力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选取了苏州市政协以及苏州市各民主党派的具体案例作为事实佐证。最后,结合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地方协商民主主体的协商意识、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等建议,提升民主党派参与地方协商民主的有效性,提高地方公共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