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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1世纪“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普及应用,第三方支付市场也迎来了黄金时期:电子商务“井喷式”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呈几何式增长。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兴支付行业,凭借便捷的交易流程和创新能力,解决了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问题,赢得了用户的青睐。无论从技术水平的发展还是高效的实用性能,相比传统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问题,如网络洗钱风险、信用卡套现风险、技术风险、沉淀资金风险、不良竞争风险等。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起步晚,发展速度却很快,相应的监管制度跟不上发展速度,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监管依据主要是央行发布的规章和管理办法,法律层级较低,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不仅阻碍了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任务十分紧迫。本文首先从博弈分析视角,建立了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在无监管状态下的博弈矩阵,分析指出了引入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其次,建立了监管部门与支付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通过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ESS分析,指出了支付机构违规的主要诱因是违规所带来的巨大额外收益;支付机构违规的概率主要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及处罚力度的影响;提高社会对支付机构守规的激励评价有益于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同时监管部门应致力于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最后,在结合博弈分析结论和国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在立法层面上,积极完善相关法律,确立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地位;应发展需要确定“一中心多机构”的多元监管主体。在监管模式上,与时俱进,创新现有的监管模式,逐步转向功能性监管。在监管内容方面,多管齐下,如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客户备付管理制度,加强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的监管。从监管保障性措施出发,不仅要合理控制政府监管成本,更要加大政府对支付机构的违规惩罚力度,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