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违反部门规章合同效力的判定,如果仅仅依据《合同法》52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那么就将违反部门规章的合同效力机械的限制在了法律位阶上,本文作者认为这是不科学的,对其效力的认定应当是对具体个案的分析过程,本文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商品房投标拍卖行为中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效力;从认定发改委制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法律规范属性,确定该部门规章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结合商品房投标拍卖合同违法的严重性,分析商品房投标拍卖行为与《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目的性之间的关联性,从《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制定的目的与合同订立上的意思自治得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的角度得出商品房投标拍卖合同有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