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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我国现有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均是为其提供风险管控的重要工具。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保险行业以及期货市场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但是两者发展的协调性并不理想。随着国家对农产品价格控制政策的推陈出新,“保险+期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在此模式中,保险公司根据所参保农产品对应的期货价格来设计保险标的价格,农户或者涉农企业通过购买这种形式的保险来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将价格风险分散至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则通过购买期权来对冲最终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风险的再分散和再承担,使得各方成为每一步的受益人,将风险最终还原给市场,这也充分发挥了在市场经济作用下的保险和期货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控制的优势。目前,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还处在试点阶段,由于市场主体的不完善、政策体制的限制以及农户意识的局限性,为此模式的进一步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而与美国相比,中国在此方面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因此美国的价格保险模式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深入研究我国“保险+期货”业务模式的产生背景、不足之处和进一步发展的建议,通过对新湖期货实地开展的玉米“保险+期货”模式的分析,考察该模式运用的程度、产生的效果和欠缺之处。本文旨在研究创新型农产品价格风险控制模式的运行机制,从而考察此模式在我国运用的可行性,进而在吸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模式,不断完善市场,提高主体参与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设计出更加合理且贴近市场的价格保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