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辽宁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ng10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本融通的方式越来越多,民间借贷在促进资本运转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权在未来能够实现,往往与债务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约定如果债务人届期不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五花八门,为了统一裁判,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第24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是,此项司法解释并未解决存在争议的所有问题。立法者倾向于将买卖合同视为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确认了买卖合同有担保的功能,但是并未细化具体的担保方式。对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更是只字未提,仅仅是从程序上进行了规定。通过第二款可知当债务人届期不偿还借款时,可以将买卖合同下的标的物进行拍卖以价款受偿,但是债权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有没有优先受偿权却未作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款仅仅规定了一种处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方式,似乎有些单一。由此,有三个焦点问题是必须面对的:一是买卖型担保的属性是什么?二是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三是债权人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就是担保,而这种担保不是物权法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典型的担保方式,而是一种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由于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并没有真正的转移所有权,所以买卖型担保是债权性质的让与担保。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并未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明确表态,本文认为买卖合同是通谋虚伪表示,真正有效并发挥作用的是隐藏在买卖合同外表下的让与担保。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若采取合理手段进行公示,则具有物权效力,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进行公示,则仅仅是一般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而由于让与担保未规定入民法,也没有专门的公示方式,因此,就目前来看,如果当事进行预告登记的视为进行了公示,仅仅预售登记并不能认为是进行了公示。对于买卖型担保这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实现方法仍然要按照担保的实现方式来确定。但是采取何种清算方式,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与选择,法院不宜干预过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以及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多样的方式确定担保标的的价值,不一定必须采取拍卖这种单一的方式。
其他文献
第四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5月4日上午落下帷幕。在全部讨论结束的时候,美国莱斯大学校长大卫·李博隆说:“通过出席这样的会议,我们会发现我们不是一个个体的机构,我们是一个群
会议
本文详细介绍了澳门博彩娱乐休闲的现状,并讨论分析了其发展趋势。
文章采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995~2008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考察了地方政府公共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表明,1995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投资
排水井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由于井盖的缺失而造成的安全问题不断显现,尤其是在城市突发暴雨道路积水时,很难发现路面情况而造成安全隐患。因
采用密度泛函BPW91方法研究了二元合金小团簇LamAg(m=1-4)的结构和稳定性。计算得到了LamAg(m=1-4)体系的稳定结构,确定出基态构型并计算其结合能。计算结果显示LaAg体系的平
跨国商事活动中,由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差异化的存在,商事争议和纠纷的出现在所难免,极大的影响了国际经济贸易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而国际商法给国际贸易提供了合理公平的解
目的探究利培酮结合音乐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2014年11月~2016年01月在我院确诊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共83例,随机分为2组,其中药物治疗组有40例患者,予
入世以来,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以“绿箱”为主,“黄箱”为辅,“蓝箱”备而不用的国内支持结构。但当前我国国内支持措施主要散见于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中